台灣勞基法確有規定法定假日,且目前正逐步增加中。目前已有 19 天的法定假日,包括元旦、春節等傳統節慶,以及勞動節、國慶日等重要紀念日。未來更將新增佛誕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、復活節星期一等節日,預計在 2030 年將達到 17 天。想知道哪些日子是法定假日?以及在法定假日上班的權益?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。
台灣法定假日天數與新增假日安排解析
在台灣,勞動基準法(簡稱勞基法)保障勞工享有法定假日休假,為勞工提供休息與休閒的機會,促進身心健康與工作效率。根據勞基法規定,目前台灣的法定假日共有19天,並且將在未來逐步增加至17天,也就是說,到2030年,台灣的法定假日將達到36天。這項政策的推動,是為了提升勞工生活品質,促進工作與生活的平衡,以及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。
目前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日、選舉日、民族掃墓節、教師節、兒童節、憲法紀念日、佛誕、聖誕節等。其中,佛誕是今年新增的法定假日,而未來將新增的法定假日依次為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(2024年起)、復活節星期一(2026年起)、耶穌受難節(2028年起)及耶穌受難節翌日(2030年起)。
法定假日逐步增加的政策,不僅是為了讓勞工享有更多休假時間,更重要的是為了提升勞工的休閒品質。在法定假日休假期間,勞工可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朋友,進行休閒娛樂活動,放鬆身心,以更飽滿的狀態投入工作。此外,法定假日也為台灣的觀光產業帶來新的發展機會,促進經濟成長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定假日並非強制休假,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上班,但必須依法給予加倍工資或補休。因此,雇主在安排員工休假時,應事先與員工溝通協調,並依法給予員工應有的權益,避免產生勞資糾紛。
勞工之特別休假,雇主應如何發給工資?
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勞工享有特別休假,雇主除了應給予休假外,更需依法發給工資。特別休假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,這是勞工權益,也是雇主應負的責任。以下將針對特別休假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進行說明:
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: 勞工於年度終結前,若有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例如,勞工於當年度應享有 7 天特別休假,但僅休了 3 天,則雇主應於年度終結時,發給勞工 4 天特別休假的工資。
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: 雇主與勞工可協商將年度終結未休之特別休假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。例如,勞工於當年度應享有 7 天特別休假,但因工作繁忙,與雇主協商將 3 天特別休假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,則勞工於次一年度可享有 10 天特別休假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若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,仍未休完遞延的特別休假,雇主仍需發給工資。
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,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通知勞工: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,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。此舉有助於確保勞工的權益,並避免因資訊不透明而產生勞資糾紛。
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,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,應負舉證責任: 若勞工主張特別休假工資未發放,雇主應負舉證責任,證明已依法發放工資。雇主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工資單、休假紀錄等,以作為舉證依據。
總之,雇主應依法發給勞工特別休假工資,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,以避免因違法操作而產生勞資糾紛。
勞基法有法定假日嗎?.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
國定假日停休怎麼算?
國定假日停休的計算方式,與一般例假日有所不同。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國定假日停休,只要勞工有出勤(即使只出勤1分鐘),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(8小時)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,或給予一日補假(二擇一)。
這項規定看似對勞工有利,但實際上卻容易造成勞工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的狀況。舉例來說,假設某公司在國定假日安排員工上班,即使只安排員工出勤1小時,雇主就必須以8小時計算工資並加發一日工資,或給予一日補假。然而,勞工在僅出勤1小時的情況下,並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休閒或處理私事,等同於只是在工作日中多加班1小時,卻無法真正享受到國定假日的休假效益。
因此,在國定假日停休的實務操作中,雇主和勞工都需注意以下幾點:
- 雇主應盡量避免在國定假日安排員工出勤,除非有特殊業務需求,且需事先取得勞工同意。
- 若需安排員工出勤,應盡量安排在半天或更短的時間內,以減少對勞工休假時間的影響。
- 勞工應了解自身權益,並與雇主協商,確保在國定假日停休時能充分享有休假時間。
此外,雇主也需注意,若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重疊,則應以國定假日計算,也就是說,即使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重疊,勞工仍可享有國定假日停休的權益。
總而言之,國定假日停休的計算方式,看似對勞工有利,但實際上卻可能造成勞工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的狀況。因此,雇主和勞工都需謹慎處理國定假日停休事宜,以確保雙方權益。
項目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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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方式 | 勞工有出勤(即使只出勤1分鐘),雇主必須以正常工時(8小時)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,或給予一日補假(二擇一)。 |
實際運用 | 勞工在僅出勤短時間的情況下,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休閒或處理私事,等同於只是在工作日中多加班,無法真正享受到國定假日的休假效益。 |
雇主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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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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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重疊 | 應以國定假日計算,勞工仍可享有國定假日停休的權益。 |
特別休假怎麼算?
特別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,雇主不得任意剝奪或限制。特別休假怎麼算?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,勞工每服務滿一年,享有七天特別休假,服務未滿一年者,依比例計算。例如,勞工服務滿六個月,則可享有3.5天的特別休假。特別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決定休假日期,雇主不得強迫勞工於特定日期休假。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,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,並將勞工當年特別休假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,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,並以書面通知勞工。書面通知之形式,得以紙本、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。
需要注意的是,雇主不得於補班日當日逕自要求勞工排定特別休假,或在事業單位受景氣影響而需減班休息時,逕自將勞工的特別休假納入排休。這是因為特別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權利,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勞工放棄或減少特別休假。此外,部分工時勞工如果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雇主也要給予特別休假。部分工時勞工的特別休假天數,依其工作時間比例計算。例如,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20小時,則其特別休假天數為全時勞工的一半。
舉例來說,假設小明在某公司工作,每月工作20天,每天工作8小時,則小明屬於全時勞工。小明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後,可以享有七天的特別休假。如果小明在公司服務滿六個月,則可以享有3.5天的特別休假。如果小明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後,公司要求小明在補班日當天休特別休假,小明可以拒絕,因為雇主不得於補班日當日逕自要求勞工排定特別休假。如果公司因為景氣影響而需減班休息,公司也不得逕自將小明的特別休假納入排休。小明可以選擇在其他時間休假,或將特別休假累積到下一年度使用。
特別休假未休數工資何時發給?
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第4項規定,勞動契約終止時,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,雇主應結算工資給予勞工。也就是說,不論勞工是因雇主解雇、自行離職,或是契約到期而終止,雇主都必須依照勞工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,計算並發放未休工資。此規定旨在保障勞工的權益,確保勞工在離開工作崗位後,仍能獲得應得的工資報酬。
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24條之1更進一步明定未休日數工資發給的期限。根據該條文,雇主應於年度終結時,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或於年度終結後30日內發給未休工資。例如:採曆年制的事業單位,若約定發薪日為次月5日,則年度終結應結算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,應於次年1月5日發給,或於次年1月30日前發給。
然而,在實際操作中,雇主常犯一些錯誤,導致勞工的權益受損。常見的錯誤包括:
- 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工資:雇主應依據勞工的實際薪資,包含基本工資、加班費、津貼等,計算未休工資,而非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。
- 將未休工資併入年終獎金: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與年終獎金是不同的項目,雇主不得以年終獎金已包含未休工資為由,拒絕發放未休工資。
若雇主未依法計算或發放特別休假未休工資,勞工朋友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維護自身權益:
- 與雇主協商:首先,可以嘗試與雇主協商,要求其依法計算並發放未休工資。
- 向勞工局申訴:若協商無效,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,由勞工局進行調查並協助勞工爭取權益。
- 尋求法律協助:若申訴結果仍不滿意,可以尋求法律專業協助,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。
了解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的相關規定,並積極維護自身權益,是每位勞工朋友都應具備的知識。希望透過本文的說明,能幫助勞工朋友了解自身權益,並避免因資訊不足而產生爭議,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。
勞基法有法定假日嗎?結論
台灣勞基法確有規定法定假日,而且正逐步增加中。目前已有 19 天的法定假日,包括元旦、春節等傳統節慶,以及勞動節、國慶日等重要紀念日。未來更將新增佛誕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、復活節星期一等節日,預計在 2030 年將達到 17 天。法定假日的增加,不僅是為了讓勞工享有更多休假時間,更是為了提升勞工的休閒品質,促進工作與生活的平衡,以及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。勞基法有法定假日嗎?答案是肯定的!
然而,除了法定假日,勞工也享有特別休假等其他休假權益,這些權益都需要勞工與雇主雙方共同重視與維護,才能確保勞資雙方權益都能得到保障。
如果您對於勞基法中關於法定假日或其他休假權益有任何疑問,建議您可以參考勞動部網站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,以確保您在職場上能享有應有的休假權利。
勞基法有法定假日嗎? 常見問題快速FAQ
哪些日子是法定假日?
目前台灣的法定假日包括:元旦、春節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日、選舉日、民族掃墓節、教師節、兒童節、憲法紀念日、佛誕、聖誕節。未來將新增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(2024年起)、復活節星期一(2026年起)、耶穌受難節(2028年起)及耶穌受難節翌日(2030年起)。
員工在法定假日上班的權益?
依據勞基法規定,員工在法定假日上班應獲得加倍工資或補休。雇主應事先規劃員工的法定假日休假安排,避免因應付不及而造成勞資糾紛。
未來新增的法定假日有哪些?
未來將新增的法定假日依次為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(2024年起)、復活節星期一(2026年起)、耶穌受難節(2028年起)及耶穌受難節翌日(2030年起)。